裸聊也可构成犯罪吗

作者:洪树涌  发布时间:2012-02-03 00:07:55 点击数:
导读:据4月16日《法制日报》及17日《北京晨报》报道,2005年9月15日,北京一家庭主妇为寻求“刺激”,在家中以E话通的方式,用视频与多人一起裸聊时,被北京治安支队民警与分局科技信通处民警抓获。由于对裸聊处罚没有法律…

据4月16日《法制日报》及17日《北京晨报》报道,2005年9月15日,北京一家庭主妇为寻求“刺激”,在家中以E话通的方式,用视频与多人一起裸聊时,被北京治安支队民警与分局科技信通处民警抓获。由于对裸聊处罚没有法律依据,2007年2月,石景山区检察院以刑法无相关罪名撤回起诉。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犯罪规定,这类犯罪有五个罪名,分别是: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三、传播淫秽物品罪;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五、组织淫秽表演罪。

裸聊行为看起来好像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罪”或“组织淫秽表演”构成,但我们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裸聊并不符合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向公众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其中“影片、音像”特指事先制作、编辑的影音文件。而且本案不存在牟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此类犯罪。但是否就可以说“裸聊”不构成犯罪了呢?“裸聊”就仅仅是“道德问题”吗?如果你这么想就大错特错了, 

2007年5月4日,黑龙江警方网监部门破获一起组织多人针对台湾富人进行淫秽表演牟利案。经审查,自2005年2月以来,现年22岁的刘娜(化名)伙同自己的母亲、丈夫,采取“亲自参与表演,招募社会青年”的办法,针对台湾富翁、富婆网民进行一对一、一对多人的淫秽表演,从中非法牟利46万多元。正当刘娜、高全、赵华大做发财梦之际,黑龙江省公安厅网监总队通过技术手段,并协同鹤岗市、双鸭山市两地公安局网监支队,先后将孙喜才、周晶夫妇和刘娜、高全夫妇,以及刘娜母亲赵华捉拿归案。截至案发,孙喜才等人已非法牟利人民币46万多元。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刘娜等人将构成淫秽表演牟利罪被起诉。

福建省三明市公安机关最近侦破一起利用“E话通”视频聊天组织淫秽色情活动的案件。“E话通”是目前国内较流行的一种即时通讯工具,网民安装客户端软件、摄像头后即可进行实时在线的影像和文字交流,并可申请建立或加入聊天室(房间)进行10人同时在线视频交流。今年9月底,三明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经缜密侦查,发现有人利用“E话通”视频聊天工具从事裸聊、手淫等 淫秽色情活动,遂展开专案侦查。经查,今年5月,郭兰海上网申请了用户名为“一起飞”的“E话通”账号,在聊天室与网友进行视频聊天。8月以来,他先后加入了“少妇聊天室”、“夫妻”等聊 天室,与其他用户相互进行淫秽表演,其中多次作为“夫妻”聊天室的主持人、管理员组织淫秽色情表演活动。本案的郭兰海可能构成组织淫秽色情表演罪。

深圳网监分局的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接到一位网民在互联网上(警警、察察)的报警称,深圳有一犯罪团伙利用互联网组织对境外网民进行淫秽色情表演。5月24日晚12时许,警方联合专案组分成4个抓捕小组,将分布在布吉和沙湾的7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男性2名,女性5名)抓获,现场共缴获作案用台式电脑7台、笔记本电脑1台、涉案银行卡12张,共涉及设于境外的服务器网站、涉及在深圳进行淫秽表演的地点4处,涉及非法收入人民币5万余元、美金4,000余元。本案的当事人也可能构成组织淫秽色情表演罪。
熊军等四人在上海开设"668视频聊天网站",组织女青年通过网络视频软件向"会员"进行网络直播淫秽表演,赚取钱财。日前,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被告人熊军原籍江苏宿迁,高中辍学后来上海打工,闲暇时喜欢上视频网站聊天,时间长了也懂得一些有关网络的技术。2005年底,他想到自己开设视频网站赚钱。被告人何燕梅是熊军在网上聊天时认识的广西女友,高中毕业后闲在家,熊军将她叫到上海。两人在上海市长宁区租借了房子,并为开设网站进行准备。

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熊军伙同何燕梅于2006年9月购买了相应的软件,租借服务器,在互联网上设立了付费会员制的"668视频聊天网站",组织女青年通过网络视频软件向"会员"进行网络直播淫秽表演,会员必须付费购买点数,熊军和何燕梅从中牟利。为实施组织淫秽表演活动,由熊军对网站进行维护管理,为淫秽表演者将"会员"支付的代币点数兑换成人民币;何燕梅协助熊军核对淫秽表演者兑换的代币点数,为"会员"充值,对淫秽表演实施监督、管理。警方在对熊军等人实施抓捕时,在其住所的网络视频上查获十几个淫秽表演者"宝贝"的视频截屏。而据熊军交待,在其网站注册的"宝贝"有两、三百人。

由于日常管理的事务繁忙,熊军便将网站后台管理账号给了他的网友、被告人钟声和郑小茹。钟、郑两人明知熊军组织网络淫秽表演,仍接受熊军给予的账号,协助熊军为会员充值、对淫秽视频表演实施监督及管理。

长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军等四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四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熊军、何燕梅为主犯,应当对全案承担刑事责任;钟声、郑小茹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由此,法院一审判处熊军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何燕梅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钟声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郑小茹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法院还分别对他们处以罚金。

因此,裸聊也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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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业律师推荐:洪树涌律师,广东省潮汕人,毕业于郑州大学,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委员会委员,中律刑辩讲师团负责人,“和律师团队”创始人,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或个人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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