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出庭必备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17-07-04 18:58:51 点击数:
导读:很多年轻的刑辩律师在开庭之前,尤其是要到外地出差开庭之前,往往都会有或多或少的“整理强迫症”:要带哪些材料?会不会有所遗漏?手续要带哪些?要带多少份?还缺哪些东西等。责任心强的律师往往都要将准备好的物料

很多年轻的刑辩律师在开庭之前,尤其是要到外地出差开庭之前,往往都会有或多或少的“整理强迫症”:要带哪些材料?会不会有所遗漏?手续要带哪些?要带多少份?还缺哪些东西等。责任心强的律师往往都要将准备好的物料反复核查多遍,直到出差归来、庭审顺利结束,悬着的心才重又复位。那么,刑辩律师在开庭前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笔者现将出庭准备(尤其是出差庭审)的材料集中列出,刑辩律师在开庭前只需要按照此本逐一比对核实即可。

一、出差票证篇

1.身份证:交通实名制,出门飞机、火车均不可少;

2.律师执业证(实习证)及相关复印件;

3.去往目的地的火车票、飞机票等。

二、开庭材料篇

(一)程序篇

笔者将一些法律法规、文件打印出来并装订成册,每次开庭的时候都将这本材料带上,如果案件一涉及到程序问题或者一些庭审上常见的问题时,笔者直接查阅即可,非常高效。

比如笔者随身携带的材料有《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关于庭前会议的条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辩护律师能否复制侦查机关讯问录像问题的批复》等,以上法律法规仅供参考。

直接带上上述材料的好处颇多,比如如果召开庭前会议,则只需要对照庭前会议的规定看是否是遗漏事项,如果遇上一些常见问题,则无需再在庭审上打开手机手忙脚乱地现场查找,只需直接翻照即可,效果极佳。

比如笔者某次在代理某村长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庭审时,看见当事人未摘取戒具,便要求审判长对被告人解除戒具,并拿出已准备好的材料当场宣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警务保障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审判长听后便要求法警为被告人解除戒具,被告人及其家属也都投来感激的目光,因为被告人也已一年多未见家属,但是一见面便是如此场景,其手上的手铐,其实更是其心中的枷锁。

又如笔者正代理的某处长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该案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中,涉及到了被告人讯问是否有同步录音录像的问题,公诉机关提出之所以有部分同步录音录像没有的原因是由于当时录制的设备无存储功能,于是笔者直接就翻阅随身携带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里面对于设备的问题有明确规定,“录制人员应当监控录音录像系统设备的运行,因更换存储介质需要暂停录制时,应当提前告知讯问人员。因技术故障等客观原因需要停止录制时,应当立即告知讯问人员。排除故障继续录制时,应当在录音录像中反映讯问人员对中断录制的语言补正”,虽然实践中肯定在执行的时候有折扣,但是公诉机关所回应的该种情形已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故当宣读完该法条之后,公诉机关不再对此发表意见。

(二)开庭文件篇

开庭所准备的材料要按照庭审顺序准备,这样在庭审时才能让自己准备的材料跟上庭审的节奏。

1.事实概述

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最好有一个事实概述,事实概述既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也可以按照其他顺序整理,也可以利用诉讼可视化等工具制图,目的就是一目了然,总之是为了自己方便,防止在一段时间没有看卷之后能在最短时间内快速回忆,或者是让其余案件合作者等能迅速握案件事实。

2.阅卷笔录、阅卷笔录2.0版

对于每一个刑事案件,最基础的工作就是阅卷,在阅卷的基础之上形成阅卷笔录,这是一个将案卷从厚读到薄的过程,尤其是对于案卷数量多的案卷,在庭审时,如果公诉方出示证据或者材料,辩方在没有阅卷笔录的情况之下,即便对于案情比较熟悉,也很难跟上公诉机关的节奏,不能快速找到公诉机关所出示的材料,但是如果有阅卷笔录的话,则无需再去翻阅众多案卷,只需要对照着阅卷笔录的目录,便能快速定位。

在阅卷笔录的基础之上,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或者重点问题,应该在阅卷笔录的基础之上再进行提炼、二次加工,形成就“专项问题”的2.0版。

如笔者曾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笔者就将被告人、受害人、证人关于打架的过程的过程进行梳理,这之间的相互矛盾之处便一目了然,最终得出了受害人所伤并非被告人所为的结论,并且用表格的方式呈现,一目了然。

3.对己方当事人的发问提纲

庭审最考验刑辩律师水准的便是发问环节,刑辩律师所问问题是否能抓住问题关键?所问问题是否对己方当事人有利?律师和当事人是否配合默契等,均在发问环节中呈现,水平高的法官和检察官也能通过发问一下子看出律师的水平,因此刑辩律师在开庭前就发问的问题一定要和当事人提前沟通,并且形成书面文件。在庭审的法庭调查环节中,如果当事人自己已将问题解释清楚,如无强调的必要,则需要将发问问题的提纲予以调整;当然在庭审时也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在确保辩护思路已和当事人沟通的前提下,也可添加到发问提纲中。

4.对其余被告人的发问提纲

如涉及到被告人为多人,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也要提前准备对其余被告人的发问提纲,并适时调整,当然,一定要保障所问问题对己方当事人绝对有利。

5.质证意见

法庭中的质证环节在旁听人员眼中看似枯燥冗繁,实则最能考验一个律师的庭前准备工作以及阅卷细致程度。

在质证环节中,如果案卷众多,则一定要准备好质证意见,最好以列表的形式展现,比如可列项目为序号、页码、证据名称、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否有异议、证据内容、对己方有利内容、对己方不利内容、备注等,这样,在控方举证时只需看证据名称就能快速锁定内容进行质证,而不需要现场到处狼狈翻卷。

6.己方证据、证据目录、证人出庭申请、对证人的发问提纲等有关己方证据的相关材料

在公诉机关出示完毕证据之后,辩方如有证据,则需要提交给法院,除证据原件以及复印件需要提交之外,还需要将证据整理做成证据目录,证据目录最好能多制作几份,在庭审上可以提供给书记员一份,方便其记录在庭审笔录上,也可以给法官和陪审员一人一份,方便在出示证据时他们更能快速抓住证明事项。

强调:证据一定要将原件带上!当庭质证的时候需要对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7.辩护词

法庭上的辩论环节是庭审上最能出彩的地方,一场引经据典、慷慨激昂的辩论最能带动庭审氛围,因此一定要庭前准备辩护词,但该辩护词仅仅是在庭前梳理思路所用,在庭审辩护时一定要注意三点:一是在发表辩论意见时要把辩护词中的意见由书面语言转化为口语;二是要发表辩论意见时要脱稿,不要照本宣科;三是辩护词一般不要在当庭提交,而是要在庭审后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然后在庭后一星期左右再提交给法庭,还可以借提交辩护词的机会与法官再次沟通。

8.相关法律法规

刑辩律师不仅要准备案件罪名的法律法规,案件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都需要准备并打印出来,按照顺序排列好,如果法律法规多的话可以再列目录,以便需要时方便引用。

9.类似案例的判决

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但是法官在处理相同的案件时还是要考虑保持一定平衡的,尤其是同样的审判法院、甚至是同样的法官以前是如何处理类似案件的,这些信息对于自己案件结果的提前预测以及未来的诉讼架构和庭前准备是非常重要的。

如笔者正在办理的一起涉嫌伪造国家有价金融票证罪的案件,笔者在“无讼案例”上查到该审判庭曾经办理过一个类似案件,最终该案的被告人是以该罪定罪,判处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笔者根据判决书上所显示的信息,与这个案件的辩护律师取得联系进行沟通,询问其当时的辩护思路、法官的审理思路、控方的控诉思路等,在综合分析之后,笔者将该案与自己所代理的案件进行综合平衡、比较、分析,最终决定采取变更罪名的从轻、减轻辩护,庭审效果非常不错,家属也很满意,因笔者在庭审时提出了诸多问题,控方无法进行合理解释,因此该案又被要求补充材料,正向着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向发展。因此,之前类似的判例对于之后的案件是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的。

10.相关手续

出差最担心的便是手续没有带全,因为比如法律法规之类的还可以在网上另行下载,再进行打印,但是手续因为多是律所出具,所以遗忘时在外地无法补救。

笔者办案的要求是在开庭的前一日必须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因此需要带上委托书和会见信;因为有时候法院阶段不需要另行阅卷或者辩护律师接受委托的时间较短,代理手续已通过快递方式递交给法院,为防止快递出现问题导致手续没有及时递交,所以笔者都会在开庭时再另行准备一份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函;又因有时开庭前不见得一次会见能说清楚全部问题,也可能涉及到两次会见,又或者即便开庭结束之后还需要会见被告人,所以律师事务所的会见信一定要多带几份以备不时之需。

三、辅助材料篇

1.黑色签字笔

笔者一般按照N+2的数量准备,比如笔者自己出庭,则会准备3根笔,如笔者和另一名律师出庭,则会准备4根笔,防止有的时候笔出现问题或者是将笔借给其余人而自己没有笔使用的尴尬。

2.印泥

会见笔录中需要当事人签字摁手印。

3.笔录纸

无论是会见、开庭都需要笔录纸进行记录,最好是用印有自己所属律师事务所的笔录纸,既方便他人找到自己,也能无形中给自己和自己所属的律所进行一定的推介。

4.电脑:以备查找资料、撰写文档等需要。

5.水杯

出差时及时补充水分,但律师所使用的水杯一定要大气、高档,比如笔者同事的水杯上刻有北京大学的LOGO,无形中展现其学者风范,因此笔者建议刑辩律师冬天要用有质感、设计简洁、颜色淡雅或者深厚的保温杯,夏天可用透明的、商务的玻璃杯,千万不要用印有卡通图案等幼稚的水杯,或者是塑料等质量劣质的水杯。

6.

如果律师在出差前能提前注意一下出差地的天气预报,在下大雨的时候从包中从容不迫地拿出一把折叠伞时,估计当事人或者同行的主任会对你办事的细心程度大家赞赏。

以上便是笔者每次在出庭、尤其是到外地出差开庭之前都会准备的材料,在出庭前都一一对照、细细核实,确保万无一失,当然不同的刑辩律师会有不同的开庭风格,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个性化设置,但无论如何---

物料的充分准备都是一次精彩庭审不可或缺的基石。
转自尹灿星律师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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