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队文章:刑辩律师庭前辅导“三板斧”

  发布时间:2021-06-08 12:08:37 点击数:
导读:战队文章:刑辩律师庭前辅导“三板斧”

原创 洪树涌、方伟哲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刑辩律师庭前辅导“三板斧”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的当事人一般都会经历开庭,而大部分当事人是第一次经历,没有任何开庭经验,那么在案件开庭前会见当事人并给当事人进行辅导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这里所讲的辅导不是教当事人如何回答庭审问题,切忌辅导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方面的问和答否则有可能把自己给辅导“进去”。正确的做法是:律师应该告知被告人有关庭审的基本程序,对庭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做一个恰当的引导,以保证其能够和庭审在同一频道、跟上庭审节奏,保障庭审质量,从而促进有效辩护。

庭前的辅导工作一般在开庭前的三日内会见,太早会见可能在心理引起不了足够的重视,太晚会见在出现突发情况,导致无法会见或者会见后无法再次会见进行完善和补充,太早或太晚都不好。


一、心理辅导


大部分当事人在开庭前几天都会紧张,心理没底,因此,首先建议心理辅导,只有先调整好心态,才能坐得住、听得进、记得牢。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接触,开庭时的环境可能也是在影视作品中看到过,自己亲身经历时难免有些紧张。辅导时,可以将法庭的布局讲细,包括审判席、辩护人在哪边、公诉人在哪边等等。现在由于疫情期间,一般是视频开庭审理,视频开庭还要嘱咐当事人说话要大声、清晰、慢一点,确保法庭能听得见、听得清、记得全等等。

另外还要嘱咐当事人不要有抵触情绪,有时候检察官或法官是个人性格原因,有时候也可能是庭审技巧,在态度上不会很友善甚至会很有针对性,有时法官为了把控庭审进度等原因,对于重复陈述的会不断被打断等,但千万不要在法庭上态度不好,不听法官引导,甚至是顶撞法官。


二、程序辅导


程序辅导是庭前会见的一个重要事项,当事人对开庭的整个流程一般是不了解的,更不用说熟悉和应对,如果是同案人多的案件,更是没有见过这么大的“阵仗”,从而加剧心理负担,在需要与审判长、公诉人、辩护律师产生互动的一些环节中,往往会太过谨慎、紧张、不知道该程序的目的做不了应有的回应,而出现答非所问、重复回答、错过辩解甚至影响庭审等情况,因此有必要进行程序辅导。

程序辅导首先要给当事人讲明他这个案件开庭时适用的审理程序,速裁程序的就辅导速裁的审理程序,简易程序的就辅导建议程序,普通程序的就针对普通程序辅导就好。不用盲目扩展深度的给当事人对比不同的审理程序,更不用每个程序都讲一遍,容易混淆,只让当事人熟悉自己适用的审理程序就可以。

程序辅导一定要讲细,做到全程、全面、到位,尤其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比如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环节时,要认真地听,如果不同意起诉书上面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等到审判长问时,千万不要只是笼统的说“不同意”或“有异议”,而要对不同意部分的事实加以简短陈述,但无需展开辩解,后面还有专门的发言机会。在发问环节中要听清楚公诉人发问的问题,没听清楚的可以让公诉人再重复一遍,回答的内容也要加入自己的辩解。不管公诉人态度和方式怎么样,自己的态度要好。

另外注意不要讲重复的话,重复空洞的话影响审理进程也会让法庭有不好印象。在核实证据的环节,认为有意见的要提出来,但要结合意见的理由和其他证据,不要没有证据就一味地有意见。从“现在开庭”到“现在休庭”整个过程总之要细。


三、辩护观点的沟通


相信在之前的系列会见中,律师和当事人针对案件的争取方向和工作思路都有沟通,但几乎也都是根据案件进展的现实情况进行的一个及时辩护工作。因此有必要在开庭前将总体的辩护思路和策略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避免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出现当事人与辩护人双方意见不一致,甚至当事人抵触或者直接不同意律师辩护观点的情况。庭前辅导时将辩护要点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与交流,也可以减少律师在执业中的风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在与当事人进行辩护观点和策略的沟通时,不用详细到每一句,每个可能出现的人名。将我们从哪几个方面进行辩护,对目前的几点辩护有没有意见,有没有修改或补充等都可以进行沟通。

如果当事人有意见或者觉得不同意,就说明有顾虑或者问题,通过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解释,或者调整辩护观点,都能在开庭前进行辩护思路上的统一。

对于新颖敏感的辩护方式和策略,要及时的沟通说理或调整,虽然刑事辩护律师有独立的辩护权,但是在庭上当事人明显不同意甚至是拒绝律师为其辩护的话,徒生枝节。


最后,庭前会见是整个案件中系列会见中的组成部分,但从案件已经接近尾声,即将走上审判席的时间节点看,庭前辅导工作保障开庭质量,其临门一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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