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为什么为“坏人”辩护

  发布时间:2018-12-01 16:58:09 点击数:
导读:2018年11月29日上午,安某某等人涉嫌贩卖毒品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信君达合伙人、刑事一部部长洪树涌律师接受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出庭为安某某辩护,洪树涌律师会见了当事人,跟团队律师仔细研

        2018年11月29日上午,安某某等人涉嫌贩卖毒品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信君达合伙人、刑事一部部长洪树涌律师接受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出庭为安某某辩护,洪树涌律师会见了当事人,跟团队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后决定当庭为安某某作无罪辩护。



        很多人不理解,认为刑辩律师不应该为“坏人”辩护,其实这是误解,“坏人”的判定应该以法律为标准,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任何人都不能确定谁就一定是坏人,更不能以被抓就一定是“坏人”的标准来定性,因为洪律师也曾经办理过在法院宣判无罪的案件,而且刑事诉讼案中,被告人自行辩护或者委托律师辩护,是法律的明文规定,是公民基本的宪法性权利。 刑辩律师也应该为生命和自由而辩,刑事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自由,甚至生命,我们要全力以赴我案件的辩护做好一切工作,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一律平等的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包括辩护权,坏人的程序性权利得到保障,好人才能安全、不被迫害、不被冤枉,否则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有人也会认为作为刑辩律师会因为坏人辩护而存在职责与内心良善道德的冲突?其实不然,刑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是在维护一个更大的善——法治之善。当辩护人能够真正的全身心地为他们辩护之日,便是法治进步之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害人所犯下的恶由他们自己承担,但如果我们作为辩护律师不能全身心为他们辩护,其实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就是一种恶——一种不尽责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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