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君达洪树涌律师到增城区看守所会见涉嫌贩卖毒品案安某某
2018年11月27日上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一部部长洪树涌律师到增城区看守所会见安某某,安某某因涉嫌为了贩卖毒品而购买毒品是被抓,安某某涉案冰毒数量达1000克,洪律师会见了安某某,洪律师将根据本案的材料和法律的规定给安某某作无罪辩护,“让该坐牢的坐的明明白白,让不该坐牢的早点出来”,律师跟医生一样,我们将尽职尽责,在依法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以个案促进国家法治进步,以经典案例铸就品牌。
广州洪律师说法: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 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处罚量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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