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涉经济犯罪”被抓 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7-17 23:40:26 点击数:
导读:地产商“涉经济犯罪”被抓举,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澎湃新闻从北京律师吴丹红处获悉,6月18日,湖南省益阳市地产商吴正戈及其妻子贺军被警方带走。6月19日,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向吴正戈夫妻的亲属送达了相关通


地产商“涉经济犯罪”被抓举,经济犯罪的主要 特征是什么。澎湃新闻从北京律师吴丹红处获悉,6月18日,湖南省益阳市地产商吴正戈及其妻子贺军被警方带走。6月19日,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向吴正戈夫妻的亲属送达了相关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吴正戈夫妻涉嫌骗取贷款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吴正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贺军被刑事拘留。吴丹红已接受委托任吴正戈的代理律师。中金网6月24日

  6月18日晚9时36分,益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一条消息称:益阳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某及其妻贺某涉嫌经济犯罪,于2016年6月18日下午被益阳市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调查。发布该消息后,益阳市公安局官微还专门@了吴丹红的个人微博。

  吴丹红向澎湃新闻证实,2015年4月,益阳法院系统多名法官被举报,吴正戈正是举报人。

  2015年4月,湖南益阳法院系统接连陷入被举报风波。举报者称,赫山区法院副院长王茂华带一女子到海口、三亚等地游玩,赫山区法院院长谢德清、益阳中院执行局局长夏小鹰等人在一处会所参与赌博,赫山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曹德钦与一有夫之妇在酒店开房。

  据《法制晚报》报道,爆料人在提供上述举报的证据材料时,还提供了多张照片和视频截图。

  据潇湘晨报报道,上述4名法官被举报的材料均由益阳市民吴正(化名)提供,他在接受采访时称还有证据尚未公布。“我曝光的只是小部分,还有第二季、第三季。”

  吴丹红称,上述报道提到的“吴正”就是吴正戈,据他了解,吴正戈在获取相关举报证据时可能采取了一些跟踪、偷拍的手段。

  潇湘晨报的报道称,媒体曝光上述举报内容后,益阳市纪委和益阳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此事。4月20日,益阳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阳则民向潇湘晨报记者证实,被举报的赫山区法院副院长王茂华、庭长曹德钦分别被免职和停职。

  2015年6月4日,微信公众号“益阳发布”发布消息称,6月初,赫山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谢德清,赫山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茂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经济犯罪的特征,可分为外在形式的特征、内部结构的特征和一般特征。

  (一)经济犯罪的外在形式的特征

  1、犯罪主体的外形表现,大多数经济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少数由单位构成(特殊主体)。

  2、危害行为的外形表现,现行刑法典及单行法规,把经济犯罪分成若干类别,又分为若干行为,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为生产销售一般的伪劣产品、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等,伪劣产品必须有销售性,违法性(违反质量法规定)和销售金额的特定性(销售金额五万元)。

  (二)经济犯罪的内在结构特征

  经济犯罪的内在结构特征其内在结构有三个方面:

  1、本质经济结构。即有社会危害性,危害国家整体经济秩序,是商品经济时代的副产品,行为人在经济运行中,以不法牟取非法利益,危害了国民经济的主体结构。

  2、经济犯罪的违法结构。与自然犯罪是不同的,既违反刑事法律,又违反经济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也违反了民事法规。

  3、经济犯罪的心理结构,是故意犯罪,或以营利为目的,或以占有为目的,或以其他为目的传播、破坏等。

  (三)经济犯罪的一般特征

  1、经济犯罪具有复杂性。经济犯罪是伴随商品经济而产生的一种犯罪形态,商品经济越来越发展,经济犯罪也随之越来越复杂。

  2、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首先,因为经济犯罪具有法定犯的特征,即指仅仅是由于法律的专门规定,其行为才被视为犯罪。其次,还因为经济犯罪的智能犯特征,其犯罪主体许多受过良好的正规教育,具有较高的学历和职位,往往利用自己的职业、专长,在自己熟悉的经济领域中进行犯罪。第三是因为经济犯罪行为人的欺骗性。这些人主体身份特殊还打着搞活经济、改革开放的旗号,在承包、联营等经济活动的掩护下,大肆进行犯罪活动。第四,是因为犯罪被害人的顾虑性,这些人有些是在经济犯罪中得到好处的人,如行贿人与受贿之间,挪用公款人与使用人之间,他们害怕本人受到牵连。

  3、经济犯罪具有可变性。其表现之一是经济犯罪是从传统的财产犯罪中蜕变而来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大力发展,从传统的财产犯罪中便衍生危害更大的经济犯罪,如诈骗罪衍生的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等;表现之二是新型的经济犯罪不断产生。

  4、经济犯罪具有贪婪性。这是由经济犯罪的牟利性决定的。

  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经济犯罪是特殊类型的犯罪,其犯罪的原因也有其特殊性,我国法学界学者对我国经济犯罪原因有以下几种说法:

  1、痕迹说:我国社会刚从半封建半殖民地脱胎出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政治文化意识方面还保留着旧社会的痕迹,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经济犯罪是不可避免的。这种说法的缺陷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外去寻找内在原因,违反辩证唯物论。

  2、源流说:分为犯罪源的原因和犯罪流的原因。源是指私有制社会中导致了犯罪规律,是犯罪的根本原因;流是指新社会脱胎于旧社会后必有遗留因素导致犯罪发生,经济犯罪的流是由源引起的。其弱点是新社会代替了旧社会,旧社会已经绝源,缘何不能断流。

  3、阶级斗争论: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退出了历史舞台,剥削阶级不能作为统一的阶级,但作为一般反派力量在一定范围发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犯罪的根源。这种学说也有失偏颇,因为诚然阶级斗争长期存在,但它已不是主要矛盾,与犯罪并不具有直接联系。

  4、现行社会制度导致论:它摆脱了传统犯罪束缚,认为某一类犯罪人心理结构中潜在因素,过分不正当的经济动机和利益要求,社会政治经济变化原有矛盾剧烈变革,刺激一部分人心理结构、提供了外化竿济犯罪。贫困、商品经济因素、政治改革的进程中,现行制度不完善导致经济犯罪、禁而不止、愈演愈烈。

  5、商品经济决定论:认为有商品和货币存在,就有商品经济的消极因素存在,经济犯罪社会渗透到商品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这四个环节过程中,如在商品经济运行领域中通过职务行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如贪污、贿赂,私分等),此外也有谋取不法经济利益的行为,如挪用、侵占等,所以经济犯罪是商品经济的附产品。

  6、商品经济否定论:认为商品经济与犯罪并无必然联系,因为商品经济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进行等价交换原则,用等量的劳力表明每个人承担等量劳动,以此为交换前提,只能在这种前提下是有平等的交换原因,违反这个原则是对商品经济的否定。

  7、综合反映论:认为经济犯罪现存社会各种现象的综合反映,包括:

  (1)经济犯罪的阶级原因是剥削阶级残余势力存在;

  (2)经济犯罪的经济原因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特性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犯罪产生的心然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仍有其固有的核心,正是经济犯罪产生的土壤,同时商品经济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弊端也是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

  (3)经济犯罪的社会原因、官僚主义存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真空的漏洞、管理工作的混乱、缺乏监督、没有配套的法律,

  (4)犯罪人自我的思想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或超前消贤等。

  以上七种观点或多或少触及到我国经济犯罪的原因,具有参考价值。在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是产生经济犯罪的根本原因。而转形时期新旧体制的不协调的矛盾运动,是产生经济犯罪的主要原因。而这两者是相互联系的,这种联系表现在初级阶级有长期性。因此与经济犯罪作斗争也具有长期性、艰巨性。

  现阶段在改革开放中经济犯罪的原因有其特殊性,经济犯罪的原因在改革开放中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私有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及其所依附的私有观念的影响。

  由于中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局限,必然要有多元的所有制形式相适应。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还要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私有制经济。私有经济的存在成为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而私有观念则是产生犯罪的驱动力和内在原因。在适宜的外部条件下,它就会转化为具体的犯罪行为。

  2、改革的负效应。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触及到一些人的切身利益。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也细口剧。尤其是由于分配不公引起的贫富悬殊和心理失衡,直接导致了大量的经济犯罪行为的滋生。机制转换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更易生长此类犯罪。如(1)由于市场管理、金融管理、物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漏洞,使得经济领域的贪污、贿赂、诈骗、投机倒把、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假冒商标等经济犯罪有了可乘之机;(2)社会管理机制转化过程必然会竹在不适应、不配套,甚至空档的问题,新机制运转过程中也有个磨合的过程,这些都会给经济犯罪活动以更多地可乘之机。

  3、利益调整的失衡。

  改革意味着利益调整。利益调整可能会产生新的不平衡,利益差别迅速增大,这就出现了十分明显的贫富差距,就会引起矛盾冲突剧增,必然使为经济利益而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多。戴宜生在《关于目前犯罪增长原因的一点思考》中指出:“一个社会只是贫穷或者只是富裕均不产生犯罪,但一个社会贫富差别悬殊就会产生大量犯罪。”

  4、市场经济消极因素的作用与影响。

  由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尚不发达,致使商品经济的这些消极因素和其他因素共同作用,从而产生犯罪”。具体表现在不择手段地追求价值,为获得价值不惜犯罪,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崇尚金钱、价值观念低迷是经济的犯罪又一重要原因。

  5、精神文明建设的缺陷。

  犯罪问题实质是思想问题,片面强调物质文明建设、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忽视思想教育,必然导致道德失落、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滋长,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蔓延、党风、政风受到很大损害,一部分人国家观念淡薄,法制观念淡薄,不惜以身试法。

  6、社会控制能力的弱化。

  社会形态的转型致使整体的社会控制力量减弱,同时国家专门控制木乙关(国家司法机关)也囚适应能力,承受能力的不足,其效力受损,尤其是司法腐败现象的严重化,使整个国家书乙器的法律威慑力减弱。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是助长经济犯罪的又一因素,许多经济犯罪都是由不正之风,滋生演变而来的。如请客吃饭、馈赠礼物,导致行贿受贿、索贿、贪污、挪用等犯罪。

  综上所述认为,经济犯罪是一种新兴形态的犯罪,是现代工业发达社会发展的单然产物,在以往的保守的农业社会结构中,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常常发生的犯罪只能是传统犯罪,由于工业现代化发展导致农业主体结构解体、使社会共同生活条件以及社会的价值观发生空前的大变动,但是法律规范还不配套,以致使一些人追求物质生活条件改善恶性膨胀,工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存在太多足以诱发经济犯罪的因素,而配合工业经济结构所需的一种新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尚未建立,特别是政府对公民的经济自由有限的管理,滥用经济自由的现象比比皆是,拥有太多的例外规定,有时也会诱发经济犯罪,司法腐败现象的严重化,使整个国家机器的法律威慑力减弱,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是滋生、助长经济犯罪的又一因素。

来源:中国城市网

(文章原标题:地产商“涉经济犯罪”被抓 曾举报当地多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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