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防范冤假错案

  发布时间:2017-11-02 11:08:43 点击数:
导读:法制网记者章宁旦通讯员甘尚钊温晓雅10月31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广州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在全市正式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成为全国首个

法制网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甘尚钊 温晓雅

    10月31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广州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在全市正式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成为全国首个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城市,也为试点工作的顺利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指引。

    广州中院副院长张春和介绍,实施细则完善了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推动解决实践中法律援助律师难以全面掌握案件审理情况等问题;依托广州市政法大数据平台以及广州智慧法院“律师通”“广州微法院”小程序等工作平台,加快案件流转速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便捷实现,提升试点工作质效;明确了律师入库条件,要求承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的律师应当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司法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刑事办案经验,确保被告人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建立全方位评价、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积极性。

    “律师的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是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的一个重要条件。实施细则专门就此做了全面、务实、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我们还在抓紧修订2014年印发的《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和救济机制,修改完善后将以政法五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实施。”

    日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一起公诉机关指控的适用普通程序的14名被告人、56宗事实的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中,为其中12名未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担任辩护工作。

    据介绍,这12名被告均系经济原因未能聘请律师、且文化程序均为初中以下,个别被告人系“零”口供。该案按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于10月25日上午召开庭前会议,先行处理程序性问题、进行证据开示。

    庭前会议上,通过证据展示、向被告人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告知及解释,之前对部分指控数额及事实有异议的被告人贾某忠等十人均在庭前会议上转变态度,对指控其参与的五十宗盗窃事实予以供认,并自愿认罪认罚。全案仅有被告人吴某真对指控其参与的三宗事实作无罪辩解,另一被告人吴某保对指控其参与二宗事实作无罪辩解,其他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表示认罪认罚。

    据悉,该案是海珠区法院近十年来个案指定辩护律师最多的案件,也是该院率先落实试点工作的举措。该案通过普及辩护、庭前会议、控辩协商有望实现当庭宣判,判决书从原来要撰写的130页以上可精简到20页以内,大大提升了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

    张春和说,在试点中,广州法院将严格按照《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全面告知刑事案件被告人享有的接受辩护和法律帮助的权利,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提供辩护,确保每一位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在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广州中院对未履行告知权利、通知辩护职责,或者违反规定阻碍辩护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挥诉讼程序的救济、纠错功能,对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广州律师协会会长邢益强表示,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广州市律师协会将进一步从提高广州律师刑事辩护的实务操作水平,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各阶段中的执业权利,做好与法律援助工作的配合和衔接等工作入手,积极配合,协同推进试点工作。

    “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能够水到渠成,使每一位刑事案件当事人都深切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邢益强说。

    法制网广州10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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