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律师点评:7000万人叫饿了么!赚钱黑幕再次震惊全国,出了事谁来担责?
回锅肉、梅菜扣肉、猪脚饭、酸辣粉··· ···
当消费者在众多网络外卖点餐平台下单点餐的时候,你有想过它们出自城中村的黑作坊吗?
外卖点餐平台在经历数次媒体集体曝光之后,情况似乎并没有得到太大改善。
近日,北京再次爆出饿了么平台商家出现非法经营现象,涉及3家店铺。
相较于之前出现的污水横流、露天炒菜、速冻菜等现象,此次查处并没有显得过分触目惊心。北京“麦特汉堡餐厅”、“英雄堡炸鸡汉堡”、“李记腊汁肉夹馍”3家店铺均因为不具有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资质,被依法查处。
数据显示,饿了么已入驻全国700多个城市,平台用户量超过7000万人,大体相当于每20个中国人中就有1人使用饿了么外卖服务。此外,国内150万个餐饮商家中,已有三分之一入驻外卖平台。
如此庞大的消费群体,如此庞大的外卖提供商
如何确保外卖质量?
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这不仅仅是网络外卖平台需要思考的,也是政府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年前被罚2.8万,问题到今天都没解决!
· 2014年8月 杭州:
有媒体报道,杭州九莲庄一带无证照餐饮小作坊从事网上订餐,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美团外卖网”进行核查,发现有24家餐饮店无证无照经营,监管局函告并要求其整改,但随后检查发现,美团外卖网发布的餐饮店信息中仍有商家不具备从事餐饮外卖资格。在两次约谈订餐网站并要求整改之后,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出的第一张处罚单,对美团外卖网作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15年11月13日上海:
2015年11月13日,上海市消保委发布了“网络外卖订餐消费调查与评议”,上海市消保委组织志愿者对“饿了么”、“美团外卖”等9家平台上共计100家餐厅进行订餐消费体验。100家餐厅中,仅39家餐厅在平台上同时公示了可辨识的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图片。其中仅有19家餐厅的证照信息与入网餐厅的实际经营主体相符,外卖巨无霸“饿了么”证照符合率为0%。
· 2016年3月15日北京:
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外卖平台“饿了么”上位于北京通州区的多家餐厅。据央视记者实地调查发现,“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引导商家虚构地址、上传虚假实体照片,甚至默认无照经营的黑作坊进驻。有餐馆老板娘咬开火腿肠直接放到炒饭中,厨师尝完饭菜再扔进锅里。
· 2017年1月5日安徽:
安徽省食品药品“网剑1号”行动突击检查了饿了么合肥点餐平台发现,一家无证经营的小吃店自称没有办理过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在“饿了么”订餐平台里却发现了涉嫌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自从网络外卖平台兴起以来,黑作坊被查出的新闻就没停止过!
饿了么平台日均注册商家就达到2116家,这2116家只有在平台通过审核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为一个流入市场的黑作坊,由此可见,网络外卖平台担负的责任异乎寻常!
商家无证经营,平台需要担责吗?
根据《食品安全法》以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规定,“饿了么”等外卖平台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
比如近日北京再次爆出饿了么3家店铺出现非法经营现象案件中。若经查明, “饿了么”没有尽到资质审查义务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责令其停业,并吊销许可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吃坏肚子,可以向黑作坊和外卖平台索赔!
朱永平律师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若消费者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导致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经营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朱永平律师介绍,黑餐馆既是食品的生产者也是食品的经营者,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黑餐馆承担责任。同时,“饿了么”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适用首付责任制和连带责任制,一方面在其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依法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在“饿了么”不能提供黑餐馆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 “饿了么”承担赔偿责任。
每天淘汰677家也没用,问题出在哪儿?
野蛮生长导致乱象丛生
2015年12月17日,饿了么和阿里巴巴签署投资框架性协议,阿里巴巴投资饿了么12.5亿美元,获投资后,饿了么估值超过45亿美元(约309亿人民币),继续独立运作。本轮投资后阿里占股饿了么27.7%,成为第一大股东。
被资本注入后,饿了么不得不快速跑马圈地。一位不愿署名的行业人士告诉笔者,外卖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资本对于企业的业绩是有要求的,这个行业谁圈的店多,竞争优势也会大些,在资本市场估值就会高些,在百度外卖、美团等竞争对手的追赶下,饿了么不得不跑马圈地,这也变相降低了引入店家的门槛,就出现了食品安全隐患。
网络外卖平台把关不严
事件出来之后,饿了么第一时间就做出了表态,紧急成立专项组,下线所有涉事违规餐厅,并连夜部署,核查全国范围的餐厅资质,接受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引导和监督。但是,唯独没有公开“道歉”两字。
饿了么创始人兼CEO张旭豪在发内部信中称,“在央视315晚会中,饿了么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被点名曝光,这暴露出公司在资质审核和管理环节存在着无法回避的问题。我们一直引以为傲的公司,在经历飞速发展的同时,原来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这实在让人痛心”。与此同时,张旭豪也坦陈,在食品安全管理上,饿了么确实存在失职之处。
针对央视315晚会的曝光,饿了么曾高调宣布“整改”进度:目前平台日均注册商家2116家,其中有677家遭到淘汰,淘汰率达到30.2%,原因主要是资质不符、证照有问题以及信息填错等。
政策法规还有待完善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去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赢得了老百姓和业内的认可。可是被曝光的饿了么,其有关合作商家并没有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新法似乎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有外卖市场的内部人士透露,除了饿了么,其他外卖平台也存在类似现象。“这是行业的潜规则,有些店铺都是在小区里,政府有关部门也很难监管到,互联网外卖平台在利益的驱使下有时会铤而走险”。
日订单量超500万,出了问题谁来担责?
依据消费者举报线索,“饿了么”平台上的“麦特汉堡餐厅”、“英雄堡炸鸡汉堡”、“李记腊汁肉夹馍”3家店铺的实际经营者目前已经被依法查处。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上述3家线下实际经营者立即停止非法经营项目,并予以立案查处。同时,当地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中心已对上述3家店铺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针对“饿了么”平台涉嫌未尽网店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当地食药监局将按程序通报给“饿了么”平台开办方所在地的食药监管部门,由其进行查处。
早在2016年6月,饿了么就已经宣布,饿了么交易平台日订单量首次突破500万,正式成为国内单体业务订单量第三大互联网+交易平台,仅次于淘宝和滴滴快车。
如此庞大的订单量,其中有多少是出自这些无证经营的作坊呢?政府和企业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网络外卖平台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出台的新《食品安全法》以及2016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与《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网络食品安全做出了新的义务规定,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可以对其处以警告、罚款或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府、平台都逃不了责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对于O2O商家都有不可推卸的监管义务。从企业的角度出发,“饿了么”是我国目前最大的餐饮O2O平台之一,其多次被查出问题,充分暴露了其平台的资质审核和管理环节存在严重缺失的问题。
朱永平律师说,作为在国内极具影响力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饿了么”应当加大力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完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
从政府的角度出发,在“互联网+”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下,我国目前在立法层面上依然存有不足,执法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强化。
政府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主力军,应当利用先进的技术与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抽查力度,切实对入网食品的监督管理,将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到网络当中,对违法企业从严从重处罚,引导企业注重本环节的质量,加强控制,更加自律,促使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政府应该加重对平台的处罚力度
类似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一方面是企业监管不到位或故意违规操作,另一方面是有关部门没有严格执法。洪树涌律师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企业监管不力或故意违规操作行为的惩戒力度,严格问责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问责网购平台,上级部门严格问责失职渎职的食品监管者。政府方面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要提高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准入门槛;
(2)要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依法严格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查管理;
(3)加大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处罚力度;
(4)充分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5)发挥新闻媒体对入网餐饮经营单位的舆论监督作用。
政府和企业应该共同承担监管责任
洪树涌律师介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该法第四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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