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法战队|刑案中的“上工治未病”(下)
原创 洪树涌、陈为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在讲完心理关后泓法战队|刑案中的“上工治未病”(上),律师真正的作用当然还体现在技术关。
很多人在案发前/刑拘前咨询刑事律师,无非就是一件事:我觉得我可能涉嫌犯罪了,我应该怎么做/说?!
而平心而论,律师能够帮助的肯定是“有限”的,即只能在法律规定内提供帮助,(千万要找专业律师,可以避免财产损失或节外生枝)比如律师不可能指导你去销毁、隐瞒证据,比如说律师不可能指导你去无中生有或编造一个更精彩的故事。
但律师能教你的,如果不构成犯罪,那如何及时调整策略、如何规避风险;如果构成犯罪,该如何去客观呈现事实、如何去争取你自己的权益最大化。
比如陈律近期比较有感触的,是指导自首。
很多人会认为,自首还需要指导?我自己去到派出所,这不是是个人都会的吗?
但按照我们团队办过的案子来看,自首还真不是每个人都能随随便便拿到的情节。
首先,自首是法定的从宽情节,但绝非简单“去派出所报到”就能认定。其核心要件是“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
而其中第一步的“自动投案”,就讲究时机与方式:是你自己打的报警电话还是别人报的案?你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前往,还是在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确切线索时主动前往?是本人前往还是由亲友陪同送案?不同情形,法律认定和效果可能不同。
我们也确实遇到过本人自己去的派出所,但因为是异地办案,不同办案机关在移送材料时可能有所纰漏,对其记录成了抓捕归案,而后续要证明系自首,就比较费时费力了。
再到“如实供述”,讲的是尺度与技巧:要供述什么?说到什么程度?如何表述才能既符合“如实”要求,又避免因紧张、表述不清而引发误解甚至被认定为“避重就轻”?
清晰、准确、稳定,这三个词看似是供述的基本要求,但其实如果真能做到如此,已是一份优秀的笔录了。所以律师的介入,也是尽力确保“自首”这一宝贵情节不被供述上的瑕疵或表述的失误所浪费。
在案发前找律师咨询的当事人和家属其实不在少数,但相对数量也确实不多。在我们接到过的咨询者中,被刑拘前和被刑拘后,咨询者的状态是截然不同的——毕竟能坐在律所的会议室里,肯定比坐在会见室里要轻松得多。
被刑事拘留,意味着人身自由已受限,侦查机关已掌握相当证据,辩护空间客观上被压缩。而法律的天平,其实既丈量行为的后果,也会倾听动机的曲折。而律师的提前介入,正是为了让每一个在不同困境边缘徘徊的人,能在风暴来临前看清方向,做出更负责任的选择。所以我们会说,在此之前寻求律师帮助,是迈过心理关,也是解决技术关。
总之,别等铁门落下,才想起寻找钥匙。
面对刑事风险,及时的法律咨询,就是那把还能握在手中的、关键的钥匙之一。
(完)
律师简介 / Lawyer profile
洪树涌 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管委会联席主任、刑事诉讼专业部部长、广信君达泓法刑辩战队负责人
陈为 广州律师辩论团成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广东泓法刑辩战队核心成员

广信君达泓法刑辩律师战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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