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树涌律师担任金鹏律所毒品死刑案件有效辩护专题实务讲座主讲人

  发布时间:2025/10/1 22:01:02 点击数:
导读:为帮助更多律师了解毒品死刑案件的办理模式及辩护技巧,2025年8月22日,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鹏律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毒品死刑案件有效辩护”专题实务讲座。本次讲座特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

为帮助更多律师了解毒品死刑案件的办理模式及辩护技巧,2025年8月22日,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鹏律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毒品死刑案件有效辩护”专题实务讲座。

本次讲座特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联席主任兼刑事部部长、广东泓法刑辩律师战队负责人洪树涌律师担任主讲嘉宾,金鹏律所合伙人、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南芳律师担任点评嘉宾,金鹏律所合伙人、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谢俊律师担任主持人。本次专题讲座线下和线上同步进行,吸引了众多律师同行参与。


主讲嘉宾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洪树涌


点评嘉宾 金鹏律所合伙人、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南芳

主持人 金鹏律所合伙人、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谢俊

本次讲座分为主题演讲、互动交流、嘉宾点评三个环节。

01 )

主题演讲

主题演讲环节,洪树涌律师通过自身执业经历引入,深入浅出的对于毒品案件的获客方式、辩护技巧及辩护角度进行讲解。


讲座开篇,洪树涌律师谈到用心服务好每一名客户,通过当事人口口相传的好口碑,吸引新客户,是获客之道;同时刑事律师也要与时俱进,善于拥抱AI,让潜在客户看见:其一,可以使用现有的AI工具,可以用AI制作专业知识的短视频;其二,投放专业文章,在AI数据库中丰富完善律师的专业形象,日后用户使用AI工具检索律师信息时,可以优先匹配到符合专业方向的律师。

接着,洪树涌律师谈到毒品案件有三大特点:“发案率高”、“重刑率高”和“死刑比例大”,导致毒品案件较于其他刑事案件,辩护难度更大。

随后,洪树涌律师通过10个案例,重点围绕以下核心辩点展开分享:

第一,管辖与未遂。毒品犯罪发生地是否在我国管辖范围,直接决定了法院能否对案件行使审判权。洪树涌律师特别提醒,必须由海关出具包含精确经纬度的航行轨迹图,并附国家领域归属的官方报告,才能锁定犯罪地点是否落在我国专属经济区或领海之内。同时,毒品是否已实际入境,又关乎犯罪是否未遂;一旦确认毒品在公海即被抛弃或查获,即可主张犯罪未遂,为当事人争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空间。

第二,地位作用之辩。洪律师指出,共同犯罪中切忌“唯数量论”,应当紧扣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性质,精准区分主从犯。通过梳理其在走私链条中的联系范围、指挥权限、收益分成等细节,可把原本被“一刀切”认定为主犯的角色重新定性为从犯或作用较小的主犯,从而直接降低量刑档,实现罪轻辩护。

第三,特情人员之辩。面对当事人被指控为在案逃犯的不利标签,洪律师团队调取了大量交通轨迹、酒店入住记录及通讯信息,侧面印证其极可能是受侦查机关控制或利用的特情人员。尽管最终未能取得书面特情身份证明,但上述证据已足以使合议庭对“逃犯”身份产生合理怀疑,成功将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为当事人保住性命。

第四,立功之辩。对于当事人已向侦查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并协助抓捕上家的重大立功情节,若司法机关在量刑时未予降档,律师应当依据相关规定据理力争。洪律师在多起案件中通过补充书面立功材料、申请召开庭前会议等方式,促使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认定立功并从轻处罚,为当事人赢得关键刑期空间。如刘某某案,一审认定运输、贩卖毒品100余公斤,毒品再犯,虽有重大立功,检察院以“再犯与立功相抵”为由拒绝从轻;辩护坚持“减轻情节与从轻情节不得相抵”,死刑复核阶段改判死缓。

第五,毒品共同犯罪中同案犯在逃。当关键共犯尚未归案时,案件事实往往存在重大缺口。律师可围绕“同案犯未到案导致罪责难以查清”提出充分辩护,强调不能对在案被告人适用死刑,防止因事实不清而错杀。

第六,涉案毒品没有含量鉴定。若案卷缺少对毒品纯度或含量的权威鉴定,或鉴定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律师应当坚持要求补充鉴定或提出程序违法意见。苏某某案,侦查机关查获10包毒品,仅对其中几包毒品进行提取、鉴定,未做到逐包提取,司法机关据此改判。

第七,毒品OR药品之辩。面对新型化学品,必须严格对照最新毒品、药品目录及行政条例,论证涉案物质究竟是毒品还是国家管制药品的半成品。洪律师曾在芬太尼系列案件中,通过化学结构、药理用途、管制级别等多重维度,成功将“毒品”重新定性为“药品半成品”,为当事人奠定罪轻甚至无罪的依据。该案发生在昆明会议纪要发布节点,涉案物品被折算为1.87吨海洛因当量,实为芬太尼中间体,厂家被判无期,当事人由死刑改判死缓。

洪树涌律师分享核心辩护要点,同时展现了自身对于刑事辩护的认真态度,使现场及线上参与本讲座的律师深受启发,加深了对于毒品案件辩护技巧的了解和学习。

02 )

互动交流

交流互动环节,现场及线上的律师同行踊跃提问,包括在广东省内毒品案件适用死刑的毒品数量情况、立功认定如何推动、依托咪脂等新型毒品是否会做提纯换算、怎么平衡辩护过程中的情理和法理、毒品未流入市场的情况下如何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死缓辩护、贩卖和运输毒品孰轻孰重、怎么缓解死刑复核案件的办案压力以及毒品辩护案件的风险点有哪些等等。洪树涌律师针对现场提问给出专业解答和建议,并对提问者赠送书籍《毒品案件辩护技巧与案例解析》,现场交流氛围热烈。

03 )

嘉宾点评

嘉宾点评环节,南芳律师首先对洪树涌律师的专业分享给予高度赞扬,表示认真学习后受益匪浅;接着结合自身办案经历谈了三方面心得:

第一,毒品案件具有特殊性,刑事律师越早介入越好。因毒品案件死刑率较高,很多犯罪嫌疑人不清楚边界,不敢坦白,一味“死扛”,这可能导致本可以不判死刑的案件被判处死刑。如果能够早些委托刑事律师介入,及时与嫌疑人分析利弊,使嫌疑人作出正确的应对,判决结果才能更有利于当事人。

她举例东莞案:涉案冰毒数十公斤,六名被告人,其当事人系第一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后才委托南芳律师,当事人前期“死扛”,供述对出租屋内查获的毒品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后期才辩称毒品非本人所有,系第二被告人所有,其是帮助第二被告人送毒品给买方,收取的毒资也是如数交给第二被告人。但此时同案多人供述已形成闭环,当事人改变供述时已是势单力薄;尽管南芳律师介入后,以事实不清为由争取到案件发回重审,并找到有利的证人,也争取到公、检、法、辩四方共同对证人调查,遗憾的是,重审还是采纳了侦查阶段的证据,维持了原判决。

第二,毒品死刑案件的辩护,实际上也是一场心理战。在这场战斗中,犯罪嫌疑人内心在斗争,权衡怎样保命,辩护律师也在不断尝试,怎样让当事人获得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南芳律师以广州白云机场3公斤冰毒案为例:马来西亚籍当事人携带行李箱在机场过安检时被查获毒品,当事人坚称行李箱内的毒品他不知情,行李箱受人委托而携带,并非他自己的箱子,结果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接下来南芳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分析利弊,如果坦白还有一线生机,不然大概率会维持。当事人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承认毒品系他购买。该案经历二审和死刑复核阶段,南芳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的经办法官据理力争,最终为当事人争取了改判死缓的结果。

第三,毒品案件程序辩护仍然非常重要,可以达到一剑封喉的效果。办理毒品案件,需要对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予以掌握,才能发现该类案件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力争更好的辩护效果。南芳律师举其承办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例:约3公斤冰毒,侦查机关起初仅作定性鉴定,南芳律师向中级法院申请做含量鉴定后,侦查机关才提交了含量鉴定;此时,南芳律师发现该含量鉴定与之前的定性鉴定时隔一年多,而且没有毒品的提取笔录,遂提出含量鉴定涉及的毒品来源不明,含量鉴定程序违法。最终法院两次开庭,在当事人构成两个罪名的情况下,法院作出死缓的判决,该程序辩护保住了当事人的性命。


本次讲座是聚焦于“毒品死刑案件有效辩护”的实务分享活动,为刑事律师办理毒品案件提供了多种办案思路和方法,是一次宝贵的学习和交流机会。未来,金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将继续定期推出系列专题活动,深入剖析、分享各种不同领域或新兴领域的刑事案件办案策略,助力律师不断提升刑事辩护技能,共同推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化发展。

供稿 谢俊 郑疏越

拍摄 张春兰

排版 梁韵涵

核稿 邓雪婷

审定 南芳

注:转自金鹏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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