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法战队|刑事辩护中的“受身”(中)

  发布时间:2025/7/20 19:35:57 点击数:
导读:原创洪树涌、陈为广东泓法刑辩战队上篇我们说到:受身这一打法的第一要义,就是要敢于承认不利事实,避开无谓之争。而在承认之后,真正的战场转移、价值比较才是受身打法的灵魂所在。而在聊价值比较之前,有的朋友会问

原创 洪树涌、陈为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上篇我们说到:受身这一打法的第一要义,就是要敢于承认不利事实,避开无谓之争。而在承认之后,真正的战场转移、价值比较才是受身打法的灵魂所在。

而在聊价值比较之前,有的朋友会问了,刑事辩护也能用得上价值比较吗?毕竟刑事辩护与辩论不同,辩论我们讲“事实不可辩,唯价值可辩”,但是刑事辩护是一个主要是客观事实与证据辩论的游戏,真的还有价值比较可言吗?(有的,兄弟有的)是的,我当然承认在刑事辩护中,客观事实与证据的辩论会是贯穿案件辩护工作的主旋律,但是在小部分案件中,仍然是有着价值比较的身影的。


那我要聊的第一个问题是,刑事辩护有没有纯粹的价值比较呢?

我认为是有的,比如我经办过的一个不起诉的寻衅滋事罪案件。

我的当事人小周是一个大学生,醉酒后因口角纠纷将二人殴打至轻微伤,其中一人是劝架的辅警。案发后,家属及时赔偿,也取得谅解,案件在律师介入后及时不予批捕,而后续的关键,则在于公诉机关是选择诉与不诉。

如果公诉机关选择起诉,按照现有的情况,小周也大概率是判处缓刑,也就是大多数人所理解的“不用进去”,对很多人来说便是足矣,但是本案中,小周毕竟还是大学生,还有未竟的学业,我当然明白大学生就年龄来说不算是年幼,但是要让一个大学生在还没有社会经历的时候,因为较轻的罪行便背上终身的案底,我认为就本案来说,代价还是偏重了。


当然,检察官也同意这个观点,也很快拟定了酌定不起诉的决定,但是检察官也有顾虑,顾虑在于,小周在事发后,虽然刑事案件还未最终定性,但是学校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经作出了劝退的决定,也就是说,在检察官还没考虑完的时候,小周严格意义上已经不是大学生了。

最后,经过检察院内部多次的讨论,最终检察院选择了召开听证会,把案件最后一丝犹疑的空间,交给听证员。

听证会召开时,已经距离案发过去近一年光景,在这场听证会上,听证员的询问非常详细,从小周的学业情况问到学校后续的处理详情,从小周的酒后伤人,问到小周当下的职业选择。小周也非常坦诚,他说,在被学校劝退后,他学习着成为了一名调酒师,他不否认自己喜欢酒、喜欢酒文化,但是经过刑事案件的教训,他也深知他需要学会自制,调酒师对他来说,就是一个巧妙的选择——毕竟店里需要调酒师保持清醒,才能服务好顾客——而听证员们在听了他稚气未脱、略带紧张而又真诚的讲述后,都与我们会心相视一笑。

“检察官,我们的问题问完了,我们不认为酒精可以是人放纵自己行为的借口,但我们也希望这个年轻人的职业选择能够如他所说真的对他自己有所束缚,我们愿意给他一次学习着控制自己与酒精距离的机会,我们对于不起诉决定没有意见。”


走出检察院的大门,我能感受到小周松了一口气。他说,陈律师,听证员问的这么认真详细,我一度都以为他们应该是要反对我的不起诉结果了。

我说,确实案件在直至最后听证员表态之前,都还是有可左可右的空间的,我们幸运就幸运在,这次的听证员内心的价值比较,站在我们这边。

是的,我认为在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最后案件的结果在法律的空间内如何裁量,是从轻是从重,是诉与不诉,缓与不缓,都有价值比较的身影在

而在这个案件中,是给一个案发时还是大学生的喝了酒的年轻人一个再次学习束缚自己的机会,还是需要以刑事案底的形式写进他人生的档案里令其警示终身,检察官和听证员这一次的价值选择是前者。

(未完)

律师简介 / Lawyer profile

洪树涌 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管委会联席主任、刑事诉讼专业部部长、广信君达泓法刑辩战队负责人

陈为 广信君达律师、广东泓法刑辩战队核心成员


广信君达泓法刑辩律师战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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