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上午,广信君达合伙人、刑事一部部长、广东泓法刑辩律师战队负责人洪树涌律师和陈俊先律师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该院第三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温某某集资诈骗一案,洪树涌律师和陈俊先律师出庭为温某某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