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队文章】岳父灭门女婿全家改判死缓,女儿出具的谅解书应否作数?

  发布时间:2021-06-05 22:17:18 点击数:
导读:‍原创洪树涌刘玉霞广东泓法刑辩战队岳父灭门女婿全家改判死缓,女儿出具的谅解书应否作数?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书作用不可小觑。它属于法律规定的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重大刑事案件中,甚至可能成


原创 洪树涌 刘玉霞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岳父灭门女婿全家改判死缓,

女儿出具的谅解书应否作数?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书作用不可小觑。它属于法律规定的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重大刑事案件中,甚至可能成为一道“免死金牌”。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一般都会积极寻求被害方的谅解。

但是,只要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书,就一定能从轻减轻处罚?“被害人家属”应如何认定?

近日,四川省一起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二审改判死缓案,引发诸多关注,其中,疑同为被害人老婆、凶手女儿所出具的谅解书,被二审法院采纳,此份由特殊的被害人亲属所出具的谅解书可否作为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成为关注焦点。


案情简介


岳父灭门女婿一家三口

四川高院改判死缓


2019年1月10日,邹朔与其父邹成海、母杨会芬一起前往本人在成都彭州一小区的家中,就女儿带养问题与岳父岳母进行沟通时,双方发生抓扯,张志军遂从家中储物柜内拿出一把剔骨刀,呵止邹朔等人未果后,即持刀分别向邹朔、杨会芬胸部捅刺数刀,又向邹成海胸腹部捅刺一刀,致邹朔、杨会芬当场死亡,邹成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张志军拨打110投案未果,通知正在上班的女儿张静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停留在案发现场,被接报后赶到的民警挡获。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志军“主观上具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部、腹部数刀,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志军上诉后,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在主观恶性方面,认定张志军“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受害人一家三口。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刑事谅解书,

可以成为“免死金牌”?


刑事谅解书,指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及其家属与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其在量刑上,有着酌定从轻、减轻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第三条第九款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由此可见,在刑事案件中,获得被害方的谅解书,至关重要。但同时需要说明的是,量刑是一个综合衡量的过程,各种量刑情节,包括从重、从轻的情节,法定、酌定的情节都需要权衡。谅解书只是“酌定”情节,“可以”依据不同情形减少基准刑,也“可以”依据犯罪恶劣程度,不予减轻、从轻处罚。决定被告人刑罚最基本的因素要看犯罪性质和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而不能仅局限于赔偿和被害方的谅解。


争议焦点


凶手女儿出具的谅解书,

应否作为从轻减轻依据?

对于二审改判结果,邹朔的亲属极不满意。4月22日,受害人亲属表示,二审判决书透露了谅解书的存在,为表明立场,他们现在以“声明”形式重申:从来没有出具谅解书,永远也不会出具谅解书。

“我们家人猜测二审提到的谅解书是由凶手女儿出具,她一直都站在她爸爸那一边,怎么能代表被害的邹朔一家人出具谅解书呢?”家属们表示,他们不要赔偿,就要一个公正的判决。


@九派新闻 图


那么,假如谅解书确为同为受害者妻子、凶手女儿的张静所出具,她是否有权出具谅解书?能否代表被害的丈夫一家人出具谅解书?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六款规定:刑事案件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诉法》第494条的规定,影响量刑情节的第六项为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谅解。因此,张静作为被害人邹朔的妻子,其有权签署刑事谅解书。

但张静同时又是被告人的女儿,其出具的谅解书能否代表受害者亲属的意见?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从人之常情的角度理解,同时作为女儿和妻子,张静可能更加倾向于保护父亲。

而刑事谅解政策的目的是期望化干戈为玉帛,消除彼此的积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如果张静出具的谅解书获得法院采纳,受害人邹朔一家三口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应如何评判?


结语


类案多发,“近亲属”需更加明确


本案中,张志军因家庭矛盾,就从柜中拿出剔骨刀,直奔亲人胸腹部捅刺,连杀一家三口,制造一起轰动的灭门惨案,其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在当地甚至全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无论有无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都应当依法严惩。

其实,近年来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类似的同为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哪些人可以出具谅解书,不同亲属所出具的谅解书效力应如何认定,需要明确的法律、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上一篇:【战队文章】代开淘宝店的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