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两万就告你强奸——案说“高云翔”们无罪辩点

  发布时间:2020-04-10 11:34:46 点击数:
导读:洪树涌刘玉霞广东泓法刑辩战队广东泓法刑辩战队——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洪树涌律师广东泓法战队负责人刘玉霞广东泓法战队成员继“京东一哥”刘强东在美性侵案无罪后,3月19日,沸沸扬扬两年的中国演员高云翔及制片人王

洪树涌 刘玉霞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

洪树涌律师 广东泓法战队负责人 刘玉霞 广东泓法战队成员

继“京东一哥”刘强东在美性侵案无罪后,3月19日,沸沸扬扬两年的中国演员高云翔及制片人王晶性侵案,亦尘埃落定——澳洲法院当庭宣布36岁华裔女子对王晶、高云翔的所有指控均不成立,两人无罪当庭释放。

据澳洲媒体报道,高云翔、王晶胜诉的关键,在于受害女多次修改证词致其可信度降低,KTV视频证明其主动与王晶法式热吻,与王晶持续很久的暧昧聊天记录,身上没有伤痕、衣服没撕裂痕迹等“女方主动、自愿”等证据。

这一幕,跟“京东一哥”剧情如出一辙。

虽然中外法律有所不同,但对强奸罪的认定高度统一:违背女性真实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女性发生性关系。

但如何证实违背妇女意志,却是实务中的难题。不少男女相约开房后,女方因种种原因报案称遭到强奸,不少人就没有刘强东、高云翔这么幸运,可能女方并没有被强迫,男方最后也被判定构成强奸罪。

今天,我们以国内一份勇敢的判决,来分析妇女可能被认定为“自愿”的情形。

3月19日,高云翔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

约炮后拒女方索财被判强奸 二审宣告无罪

2015年6月17日,网名为“无所谓”的被告人冯某通过陌陌聊天软件认识被害人李某某并且开始聊天。2015年6月18日10时许,冯某主动和李某某在陌陌上聊天,并提出想和李某某见面,双方约好在长治市冯某居住的**小区附近见面。约13时李某某打车到达**小区门口附近,二人见面后冯某提出到自己家中,李某某同意。在冯某家中,二人先在客厅聊天,后在客厅沙发上发生了性关系。

当天下午,李某某找冯某要钱两万元,否则就报警被强奸。冯某称账上仅有1.2万元,可以给一万元,李某某坚持两万元不能少。冯某拒绝。李某某遂报警。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后,冯某不服提起上诉。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2017)晋04刑终2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某与李某某(原审被害人)对两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均予以认可,都证明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也没有采取其他手段使李某某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也不存在上诉人冯某在李某某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下乘机实行奸淫的情况。上诉人冯某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时不存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否违背李某某意志根据以上证据也无法认定。综上认定上诉人冯某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审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某无罪。

【审查要点】

以下几项情形说明女方系“自愿”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从法条上可见,“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构成强奸罪的两大核心要件。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不同程度地为客观要件,相对容易判断。但何为违背妇女意志,更多的属于主观认知层面,不易识别。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只要被害妇女事后主张性关系发生当时并非自愿,双方的性行为就很容易被司法部门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从而被判定构成强奸罪,哪怕双方真的只是在“出轨”“约炮”。

人的主观意识,往往能在客观行为上找到蛛丝马迹;客观行为,也可以映射出某些主观意识。妇女的性自主权当然要坚定地保障,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同样重要。为了准确认定强奸案中“违背妇女意志”,笔者根据这份无罪判决书,梳理、总结二审法院裁判意见核心要点。

一、女方作风如何

——女方陌陌发表暧昧信息,不排除某种预期

无论陌陌承认与否,陌陌作为一款流行的社交软件,被不少网友误作“约炮神器”。而受害人李某某曾在陌陌上发表充满着某种性暗示的个人动态:“能不能来一个懂我的人,包容我,宠着我,疼我,照顾我,爱我的好。。。男人。。不想说废话。有默契的优先。。。”、“来个人好不,无聊死了,陪聊的有吗?心情复杂”。

作为一名有丈夫的女性,此类言行会引发一般社会公众对其生活作风有着不端的评价。被告人冯某就是看到李某某发了一个“晚上11点钟,要去散步”的公共信息后,才与其聊天。也就是,受害人李某某内心是期盼有一个老公之外的人跟她交往,宠她、疼她。

二、双方网络聊天

——女方对“见面”已有“约炮”认识

双方事发前陌陌聊天记录显示(2015年6月17日05:31——18日13:02):2015年6月17日5时许原审被告人冯某和李某某在陌陌上聊天,冯某并提出想和李某某见面,12:20,李某某回答“不见,男人都是约炮类”,冯某“什么啊,你我见面认识认识”,冯某坚持要想和李某某见面,18日10:00及之后李某某起初以“见面太尴尬”、“都结婚了,见面不好”、“不见,我觉得男人都太可怕,都是图谋不轨”等理由拒绝,冯某再次提出想和李某某见面后,李某某问其“去哪?你在哪?”,同时告知冯某自己的位置及联系电话,冯某回答“小区”,李某某问冯某“你在你家门口见我方便吗?你媳妇不…”,冯某告知其“老婆开车去河南玩了”后,李某某主动提出“你找个地方,我直接找你”,冯某回答“就在小区附近”,13:02李某某回答“马上到了”。

虽然不能说被害人同意单独约会就一定代表同意发生性关系,但作为成年女性,且称“男人都是约炮类”等,可见其内心对接下来的约会可能发生的性关系有一定程度的预见。

三、女方主动赴约

——李某某打车赴约,并一同回被告人住所

李某某同意见面后,打车赴约。在冯某提出到其家后,李某某在证实只有冯某一个人的情况下,同意并且与冯某一同到了冯某家——李某某在一审第二次庭审证言中称:“去他家的目的是认识一下,他说中午一起吃个饭,走到他家下面了,他说上去坐坐,我就去他家了,他没有强迫我。去他家我问过他老婆是否在家,我确定了他老婆不在家才去的,去他家时基本确定只有他一个人。我主动换的鞋,我提出过看恐怖片,看了四、五十分钟。”

一般,被害人对即将发生的性关系持拒绝态度,都会及时终止约会,更不会在确认冯某老婆不在家的情况下,跟随冯某一起返回冯某住所,而非被冯某强行挟持到住所。

因此,李某某与冯某见面以及到冯某家都是出于其自愿,并不存在被强迫的行为。

四、现场无暴力胁迫痕迹

——李某某衣物及身体没有任何损伤

本案李某某多次陈述和冯某多次供述内容稳定,李某某在陈述中称发生关系的时候,是冯某脱掉她的衣物;冯某称是他脱的李某某的上衣,裤子是她自己脱的。无论是哪一种情形,二人都承认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也没有采取其他手段使李某某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也不存在冯某在李某某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下乘机实行奸淫的情况。在客观表现上,李某某的衣物完整,身体没有任何损伤。

五、女方无反抗行为

——李某某没有呼救、推搡等行为

从发生性关系时二人的言行分析,李某某陈述不愿意,但发生性关系时其并没有明显推搡等反抗等行为,也没有呼救行为。

李某某解释没有呼救的原因是冯某是男的,又在他家。但这样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当时时间正值中午一点多,周围邻居下班在家,如其呼救,极可能惊动邻里,从而获救。

而从冯某供述来看,李某某不仅愿意,而且予以配合。

六、女方离开时神情正常

——发生性关系后,李某某独自离开未见异样

被告人冯某住所电梯监控视频显示,2015年6月18日被告人与被害人李某某于12时58分许先后进入。被害人李某某于当天14时29分1许进入电梯,按下1层按钮,拨了几下头发,用手在脸上擦拭几下,然后戴上墨镜,打开随身携带的包包拿出纸巾,在眼睛及脸上擦拭了几下后走出电梯。

视频显示,李某某自行乘坐电梯离开冯某住所,衣着整齐,神情未见明显低落,并无异常。

七、报警时机、动机存疑

——女方事后不报警,要钱两万被拒后才报

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某于当天14时29分1许进入电梯离开冯某家。这时,她并未报警,而是先找被告人冯某要钱——两万元,一分不少。

二人事发后聊天记录显示:2015年6月18日下午14时53分及之后,李某某在陌陌上向冯某说“你这叫强奸”,冯某“我是没有克制住自己”,李某某“你看怎么办吧”、“我要报警”,冯某“事情做都做了,你想怎么办”,李某某提出“要不报警,要不拿两万块钱,要不我告诉他,让他(指李丈夫)找你”,冯某“你要的太多了”“能不能少点”“一万行吗”。李某某拒绝并回复冯某“他五点以后下班,回来和他一起去,然后写一份详细经过。把证据留下。你就等着坐吧”,并发来大段强奸罪法条。冯某回复:“你跟我到的家,发生关系反过来你敲诈我”、“以后想玩仙人跳千万记住要钱不要自己说出来”等,后二人发生争吵,17时多李某某报案。

虽终获无罪,但长达两年的诉讼令高云翔遭遇民事赔偿、离婚家变等不测风云。

结语:守法守规,远离诱惑

在以上七种情形均能证明冯某并无违背李某某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冯某一审仍然被判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幸运的是,长治市中院及时厘清事实,还冯某一个公道,这在无罪率仍然极低的当下,实属难能可贵,但冯某实际已被关押两年多,损失的不仅有人身自由,还有正常的工作、生活及评价。笔者希望通过提炼这份二审无罪裁判要旨,对强奸案中律师辩护角度作一参考。

最后提醒一句,约炮、出轨虽是一种各取所需、心照不宣的游戏,并不触犯刑律,但常在水边走,难免会湿鞋。本来你情我愿的事,在某种心理驱使下,可能就忽然变成了“强奸”。即便最后能够像刘强东、高云翔、冯某等幸运脱罪,也会对自己的事业、形象、家人带来非常巨大的冲击。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就是,远离风险,合法合规合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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