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保护你,最美逆行者!

  发布时间:2020-03-05 22:40:26 点击数:
导读:梁咏心广东泓法刑辩战队广东泓法刑辩战队——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战疫下的刑事风险之“故意伤害罪”在抗击疫情这片没有硝烟的战场上,广大医护、防疫人员舍小家而为大家,夜以继日地冲锋在抗疫工作第一线,是最可爱的“

梁咏心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

  • 战疫下的刑事风险 之 “故意伤害罪”

在抗击疫情这片没有硝烟的战场上,广大医护、防疫人员舍小家而为大家,夜以继日地冲锋在抗疫工作第一线,是最可爱的“逆行者”。然而,这场战役也是一面照妖镜,照出了一些妖魔鬼怪的丑恶嘴脸,他们有的不满管理而对防疫人员大打出手,有的不服从治疗而向医护人员吐口水,有的因治疗不顺而撕扯医生防护服.....医护、防疫人员不辞劳苦守护着病患和广大群众的生命,到头来收获的不是礼赞而是拳头,实在令人愤懑,严惩伤医犯罪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声。

殴打医护人员?刑拘!

1月29日,武汉市第四医院两名医生因一患者去世而遭到家属殴打,口罩和防护服被撕扯,医院正常秩序被严重扰乱。目前武汉市硚口区警方已刑事立案,并依法对柯某刑事拘留。

吐口水致医护人员感染?拘留!

2月15日,患者张某某刚治愈出院立刻被刑侦大队带走。此前。张某某因刻意隐瞒病情、多次往地上吐口水致2名医护人员感染、60多名医护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封闭隔离观察、所住小区封闭式管理,其行为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将其带走进一步调查和处置。

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如何惩处?

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3号)规定,实施下列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一)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三)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更是发文《关于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具体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按法律规定,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凡致人轻伤以上的,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通知》还强调“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可见,法律对于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是坚决予以打击的。

未确诊行为人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致医务人员感染的行为是否同样构成故意伤害罪?

是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打击的是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致使医务人员感染的行为,并未强调必须是行为人本身导致医务人员感染。因为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场所属于高度风险区域,医护人员穿防护服、戴口罩、保持无菌环境是为了避免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等病菌,从而更好的进行防疫救治工作;而行为人撕扯医护人员防护服和口罩、吐口水的行为会导致医护人员被迫卸除防护装置而暴露在感染风险中,从而极大提高医护人员感染新冠病毒可能性。只要行为人对这一结果是明知、放任其发生的,无论医生感染的来源是行为人本人、其他病人亦或是环境中漂浮的病菌,均系行为人撕扯防护服、口罩、吐口水这一行为的直接后果,行为人是否确诊并不影响犯罪成立。

新规看“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 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行为的危害性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多指物理性致伤或化学性致伤,例如殴打、武器击砍、饮食下毒等,像《意见》规定的“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致使医生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行为是一种生物性致伤,这在生活中是比较少见的,目前司法解释、立案追诉标准也未将“致使他人感染某种疾病”作为故意伤害案的追诉标准,仅有一司法指导案例“周天武故意伤害案”(《刑事审判参考》第1274号)出现过法院将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认定为重伤的情形,该案中被告人周天武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故意不采取保护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毒,法院对周天武该行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此次《意见》将“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致使医生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这种生物性致伤提高至与常见物理性、化学性致伤同等的高度,从而施以重罚,可见该行为在特殊疫情时刻之恶劣性,同时也足见国家重拳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之决心。

结语:不可让医务人员流血流汗又流泪

在这个危情时刻,向医护、防疫人员动拳,就是破坏防控疫情工作;撕扯医护人员防护服、吐口水,就是让全社会暴露在危险之中!无论是现在凛冽的寒冬,还是在度过寒冬后的春天,都是医护、防疫人员的冲锋陷阵和无私奉献给了我们全社会的安全感,我们有责任保护医护人员的安全,守护医疗秩序,尊重爱护医护工作者,用法律守护医护、防疫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医务人员流血流汗又流泪。

作者:梁咏心

南方医科大学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学士

应用心理学学士

现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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