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君达合伙人洪树涌再次出庭为江某某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一案辩护

  发布时间:2019-08-23 00:10:59 点击数:
导读:2019年8月21日上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一部部长洪树涌律师再次出庭为江某某辩护,江某某等人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在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在今年七月份已经开庭审理过一次,本次开庭重点

2019年8月21日上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一部部长洪树涌律师再次出庭为江某某辩护,江某某等人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在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在今年七月份已经开庭审理过一次,本次开庭重点进行有关证据的质证。

附: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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