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和阅卷技巧—— “羊城毒辩” 第三讲成功举办
当前,我国毒情已呈现毒品过境、消费与制造并存的态势,毒品问题日趋严重。为共同探讨毒品案件的辩护技巧,2019年度羊城毒辩第三讲——《毒品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和阅卷技巧》近日在广东林和律师事务所如期举行。讲座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关欣律师主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树涌律师、广东林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徐谡律师、北京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王红兵律师分别做了主题演讲。
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黄坚明律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暨管委会执行主任钟其胜律师,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国华律师等参与点评与分享。
活 动 主 题
《毒品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及阅卷技巧》
主 讲 嘉 宾:林 徐 谡 律 师
林徐谡律师
广东林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委员会委员
广东林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徐谡律师为大家做了题为《毒品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及阅卷技巧》的演讲,详细地论述了毒品犯罪案件主要特点、相关法律规定,并从犯罪主体、犯罪时间等关注事项,详解毒品犯罪案件如何快捷有效地阅卷。
林律师告诫青年律师,无论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还是办理当事人委托的案件,阅卷必须认真细致;对于任何案件,要么你不接受委托,一旦接受了,就要竭尽全力。否则,不仅贻害当事人,还从根本上砸了自己的“牌子”。
主 讲 嘉 宾:洪 树 涌 律 师
洪树涌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委会委员、刑事一部部长
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委员会委员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树涌律师以自己代理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为例,为大家分享了题为《如何把贩卖毒品罪辩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演讲,详细揭秘该案的辩护思路和方法。
本案,检方指控当事人贩卖毒品罪,建议量刑七至八年,但最终当事人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洪律师认为当事人没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客观贩卖行为,亦无联系下家的行为,故不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而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主 讲 嘉 宾:王 红 兵 律 师
王红兵律师
北京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王红兵律师以两大案例,为大家提示了毒品案件中称量取样若干辩点。
主 持 人:关 欣 律 师主持人:关欣律师
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东商学院特聘教授
主 讲 嘉 宾:黄 坚 明 律 师黄坚明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黄坚明律师在分享时与大家共同探讨了一起“举报人举报在先,毒品交易在后”的案件,应该如何处理、辩护,以及辩护过程中会有哪几种可能的情形。他最后亦特别强调,刑事律师必须要有自己的职业操守,要么不做,要么全力以赴。
广州市律协普刑委委员、广东省律协职务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合邦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刑事部负责人钟其胜律师,以及广州市司法局百名公益专家律师成员、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国华律师分别为大家做了刑事侦查阶段的辩护技巧等。
左:尹国华律师 右:钟其胜律师会 后 合 影
上 期 精 彩 回 顾
“羊城毒辩” 第二讲在广强所顺利举行
4月24日,2019年度羊城毒辩第二讲之《毒品案成效辩护 死刑案有效辩护业务分享沙龙》如期在广强律师事务所开讲。
部分嘉宾与点评嘉宾合影
活动吸引不少业界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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