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又一成功案例:故意毁坏财物案不予起诉
广信君达刑事一部
日前,当事人杨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广信君达刑事一部部长、合伙人洪树涌律师接受当事人杨某某家属的委托。接受委托后,洪树涌律师迅速安排会见、阅卷等工作,并针对案情与团队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同时还积极约见检察官,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和律师辩护意见书等。经过洪树涌律师的多番努力,2018年8月24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讨论决定:
对杨某某不予不起诉
在关押近五个月后,委托人被予以释放,辩护工作取得了重大胜利
(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
案件回放
杨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成功不起诉
在约见检察官的过程中,洪树涌律师向检察官当面详细陈述了辩护意见,并提交了《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面见检察官时,洪律师指出本案应该以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处理。经洪律师和团队及时跟进,多次与主办检察官沟通案件情况后,当事人及家属终于迎来了好消息。白云区检察院于2018年8月23日作出了对本案杨某某不起诉的决定,洪律师的的辩护意见全部被采纳,律师辩护工作取得了终极胜利。8月24日,杨某某被成功释放。
(不起诉决定书)
(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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