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泓法刑辨战队6月再创佳绩,如何12天成功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18-07-03 22:39:22 点击数:
导读:火热6月,广东泓法刑辩团队再传捷报◆◆◆◆吕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侦查阶段12天成功取保◆◆◆◆案情简介2018年5月23日,在广州市XX有限公司担任法人代表的吕某某,因参与朋友之间的经济纠纷问题引起的打架事件导致

火热6月,广东泓法刑辩团队再传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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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侦查阶段12天

成功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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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5月23日,在广州市XX有限公司担任法人代表的吕某某,因参与朋友之间的经济纠纷问题引起的打架事件导致被害人受轻伤,导致其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

2018年5月25日,吕某某配偶委托洪树涌律师、谭伟雄实习律师担任吕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第二天(星期六)洪树涌律师、谭伟雄实习律师在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吕某某,会见近三个小时,问了80个问题,会见笔录20页,非常详细了解、记录到整个案件起因、经过、结果、每一次提审内容等相关具体案情,会见后泓法团队召开案件讨论会议,律师团队一致认为吕某某不存在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因此,洪树涌律师、谭伟雄实习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和取保候审申请书,要求对嫌疑人吕某某取保候审。

最后,本案嫌疑人吕某某在看守所羁押12天后被成功取保候审,在当前这个羁押系常态,取保是例外的法治大环境下,能在12天内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是十分不易,特别是在广州刑事案件多、办案人员少的环境下更是显得十分难得。




洪树涌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没有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吕某某仅仅是打架的一般参与者,其无故意伤害的故意。吕某某在案发时因朋友之间有经济纠纷,被朋友通知协调处理,双方发生了争吵,酒后糊涂帮忙参与他们的打架违法行为;吕某某无故意伤害的客观行为,在案发时朋友发生争吵时, 吕某某参与调解, 吕某某根本未实施导致被害人轻伤伤害的行为,被害人轻伤是现场其他人的殴打所致, 其客观上无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是一般的参与者,其所参与的是一般的打架违法活动,其本人不是经济纠纷引发打架的双方当事人,处于辅助地位,其没有实施导致受害者轻伤的行为;打架参与者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故意伤害罪中1(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0.5年-1.5年)。本案导致一人轻伤,即使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构成犯罪也属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因此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涉嫌的罪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广东泓法律师团队

广东泓法刑辩律师团队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树涌等律师组建而成,团队核心成员大部分原就职于公检法部门,对刑事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成员分工合作,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团队律师制定多套辩护方案,对于疑难刑事案件,团队律师会定期举办案件研讨会和专家会诊,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近年来团队律师办理了一批公安部督办的、具有全国影响的大案子,也办了一批获得轻判、不予批捕的、不予起诉的、不予刑事处罚的刑事案件,甚至有的案件法院直接判决无罪释放的,得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给团队律师送来了一面面锦旗和一封封感谢信,“金杯银杯不如当事人的口碑”,团队律师一直坚持“让该坐牢的坐的明明白白,让不该坐牢的早点出来”,“为您维权是律师的天职”、“公平正义是我们毕生的追求”,“为自由而辩,为生命而辩”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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